人別確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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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設有戶籍國民本人首次申請護照,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已持有舊護照者,則免辦人別確認。
- 辦理人別確認時本人(含幼兒)必須親自到場始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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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護照遭冒辦,自100年7月1日起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之民眾,若無法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者,需先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妥簡式護照資料表並作人別確認後,再將簡式護照資料表併同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委託廣禾旅行社申請護照。
- 人別確認是由戶政事務所人員就首次申請護照者本人之國民身分證資料(如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等)與簡式護照資料表所填具之相關資料加以核對。經比對無誤後,再就申請人本人與簡式護照資料表所黏貼照片、國民身分證照片影像,進行人貌核對,倘均確認無誤,戶政事務所人員即在申請人之簡式護照資料表上加蓋章戳,以資證明。未滿14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則須繳驗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
人別確認受理對象
什麼是人別確認
人別確認應備文件
其它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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