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護照要如何辦理
第一次辦理護照
- 本人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
- 本人不能親自到外交部辦理者,可親自持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託廣禾旅行社辦理護照。
護照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備文件 | 申請人國籍證明文件 | 照片2張 | 護照申請書 | 監護人身分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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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身分證正本 | 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謄 | ||||
滿18歲以上 | |||||
滿14至未滿18歲 | |||||
未滿14歲 | 已領身分證者改繳身分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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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以上受監護宣告 |
護照工作天及費用查詢
工作天 | 14歲以上 | 未滿14歲 | 遺失補發 | 查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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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 | - | - | 1,500 | - |
5天 | 1,500 | 1,100 | 1,900 | - |
4天 | 1,900 | 1,500 | - | - |
3天 | 2,200 | 1,800 | - | 300 |
2天 | 2,500 | 2,100 | - | - |
護照有效期限
14歲已上 | 未滿14歲 | 遺失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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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5年 | 3年 |
護照照片規定

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申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 最近6個月內拍攝,相片無墨跡或摺痕。
- 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公分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 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不露齒),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倘因生理因素嘴巴無法閉合者例外。
- 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 相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 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光面相紙上,相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原始影像列印前不得對影像重新取樣 (resampling) 或變更影像原始尺寸。
- 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相機必須具備至少三佰萬像素(pixels)功能且設定為「最高品質、高彩度」,並以高品質光面相紙沖(列)印。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倘提供之相片列印品質不佳或相紙過薄,以致無法製作,將不予採用。
- 如果配戴眼鏡:
- 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
- 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 請勿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 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相片人貌的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 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的手之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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