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06-05

如何申請護照加別名


護照加別名申請應備文件

  1. 護照正本
  2. 身分證正本,未滿18歲要加附監護人身分證正本(未滿14歲且未請領身分證者繳附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3. 中華民國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
  4. 曾有習用之外文姓名擬列為外文別名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國內外政府核發之外文身分證明或正式文件、國內外醫院核發之出生證明、經教育主管機關正式立案之公、私立學校製發之證明文件等
護照加簽或修正申請書下載

  • 首次取用符合一般使用習慣之別名免附有關證件
  • 別名應有姓氏,並應與外文姓名之姓氏拼音一致
  • 倘為國外政府核發之文件(護照除外),須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取用別名以1個為限(若原已有別名,不得再申請加簽第2別名)

護照加別名費用

工作天 加別名費用
4天 300元
  • 下證後如需掛號寄回需自付郵資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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